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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委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

  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 民政部办公厅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


  工信厅联电子〔2021〕270号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民政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,有关中央企业: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5号)文件精神,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。请各地相关单位按照《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》,做好试点示范推荐工作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 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

  https://www.miit.gov.cn/cms_files/filemanager/1226211233/attach/202111/019e2f5e78d94bfdb1ee171d20c2fcee.pdf

  
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
  民政部办公厅

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

  2021年11月9日

  (联系人及电话:丁杰  010-68208261/68208243)